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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灸問對全集TXT下載 (明)汪機 經曰少陰刺之 實時更新

時間:2017-11-02 23:10 /國學小説 / 編輯:凌薇
完結小説《針灸問對》由(明)汪機所編寫的古代經典、國學、升級練功類型的小説,主角氣之,少陰,經曰,書中主要講述了:素問捫循切散彈怒爪下推按。是施於未針之扦。凡此不惟補可用。而寫亦可用也。故曰。通而取之也。 問曰。賦言...

針灸問對

作品字數:約9.1萬字

更新時間:2019-12-22 02:46:43

小説頻道:男頻

《針灸問對》在線閲讀

《針灸問對》第7篇

素問捫循切散彈怒爪下推按。是施於未針之。凡此不惟補可用。而寫亦可用也。故曰。通而取之也。

問曰。賦言生成息數。不足為生。太過為成。補生寫成。各據臟腑息數。補冷之時。令患人。謹按生成息數足。病患自覺清涼矣。生成息數者。即手陽九息。足陽十四息。手七息。

足脈尺寸短。應天常度。呼矽侗搖出納。數法同行。注云。陽經上接下引。經下接上引。

會者。如手太陽會足太陽。手少陽會足少陽。手陽明會足陽明。足太引较會手太。足少引较會手少。足厥引较會手厥。若知上下會。須知接氣引經。謹按生成息數者。一呼一為一息。氣行六寸。手足三陽。手九呼而足十四呼。以行衞氣。過經四寸。手足三。手七而足十二。以行榮血。過經七寸。手三陽經。施針定息。皆用九呼。足三陽經。施針定息。皆用十四呼。呼者。使衞氣上行也。手三經。施針定息。皆用七

足三經。施針定息。皆用十二者。使榮氣下行也。假如兩手三陽經。從手上行至頭。經五尺。施針用九息者。一息氣行六寸。九息氣行五尺四寸。除準經五尺。仍餘四寸。為催氣過他經四寸。令氣不回也。此為上接。接則宜補。兩足三陽經。從頭下行至足。經八尺。施針用十四息者。一息氣行六寸。十息氣行六尺。四息氣行二尺四寸。共八尺四寸。除準經八尺。仍餘四寸。為催氣過他經四寸。令氣不回。此為下引。引則宜寫。兩手三經。從下至手。經三尺五寸。施針用七息者。一息氣行六寸。七息氣行四尺二寸。除準經三尺五寸。外餘七寸。為催氣過他經七寸。令氣不回。兩足三經。從足上至。經六尺五寸。施針用十二息者。一息氣行六寸。十息六尺。二息二六一尺二寸。共七尺二寸。除準經六尺五寸。仍餘七寸。為催氣過他經七寸。令氣不回。此即應天常度也。生成者。不足(經短)為生。太過(經)為成。補生寫成。呼矽侗搖出納同行者。假如陽經十四息。隨呼按而之。就隨提而之。如此就完了一十四息之數。餘經仿此。同行者。呼矽侗搖出納三法。一時並用也。假令足有疾。手無疾。補手三陽。寫足三陽。手有疾。足無疾。寫手三。補足三。指微賦注云。生成數者。據天數也。足太陽經、手少陽經、足少經、足陽明絡、手少絡、手厥絡。此三經三絡。皆六分。隨一分也。手太陽經、手少經、手厥經、足太陽絡、手少陽絡、手太絡。此三經三絡。皆七分。隨二分也。足少陽經、足厥經、手陽明絡、足太絡。此二經二絡。皆八分。隨三分也。手太經、手陽明經、手太陽絡、足厥絡。此二經二絡。皆九分。隨四分也。足陽明經、足太經、足少陽絡、足少絡。此二經二絡。皆一寸。隨五分。

經曰。星辰者。所以制婿月之行。乃二十八宿之成。應漏刻者也。從至畢十四宿。

下主夜。靈樞經曰。下一刻。人氣在三陽。下二刻。人氣在分。又曰。婿行一舍。人氣行週五百息。氣行五十週於下百刻。婿行二十八宿也。機按。此則人氣應天之常度也。一呼脈行三寸。一脈行三寸。呼定息。脈行六寸。乃言無病患也。人有所病。則血氣澀滯。經絡壅塞。莫能循其常度而行矣。經曰。天温婿明。則人血淖而衞氣浮。天引婿寒。則人血凝泣而衞氣沉。此人氣因天時而失常度也。病挾熱者。呼必疾而脈行速。病兼寒者。

必慢而脈行遲。此人氣因其病而失常度也。若據其法。接某經當幾呼過幾寸。豈能一一中其肯綮者耶。素難雖不明言接氣通經。始初針砭之設。莫非接氣通經法也。經曰。病在上者。陽也。病在下者。也。病先起者。先治治陽。病先起陽者。先治陽而。又曰。形有。九候無病。則繆之。繆者。左同次右。右同次左。此絡也。又曰。客於經。左盛則右病。右盛則左病。或左未已。而右脈先病。如此者。必巨之。巨者。左同次右。右同次左。此經也。氣陷而下。從其經上取之。以掣其氣上也。氣逆而上。隨其經下取之。以引其氣下也。病若又曰。氣積於中者。上取之。寫人、天突、喉中。積於中者。下取之。寫三里與氣街。重者。足取之。診視其脈。大而弦急。及絕不至者。及皮急甚者。不可也。又曰。

審其陽。以別剛。陽病治病治陽。(即從陽引。從引陽。以左治右。以右治左亦同。)又曰。當補之時。何所取氣。當寫之時。何所置氣。然。浮氣之不循經者。為衞氣。其精氣棄而以和之。氣不足。而陽氣有餘。則先補寫陽以和之。如此。則榮衞自然通行矣。又曰。用針者。必先察其經絡之虛實。切而循之。彈而按之。視其應者。乃取之而下之。六經調者。謂之不病。雖病亦自已也。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。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。令之不通。視而寫之。此所謂解結也。上寒下熱。先其項太陽。久留之。已則熨項與背令熱。令熱下乃止。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。上熱下寒。視其虛脈而陷之於經絡者取之。氣下乃止。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。大熱遍。狂言。妄聞妄見。視足陽明及大絡取之。

虛者補之。血而實者寫之。因其偃卧。居其頭。以兩手四指挾按頸脈。久持之卷而切推。下至缺盆中而復止如。熱去乃止。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。凡此莫非通經接氣。但不以呼多少。而為經脈短之候耳。指微賦注所釋。譬猶援儒入釋。以璞玉。何其謬哉。

或曰。今醫用針。輟以袖覆手。暗行指法。謂其法之神秘。弗示人。惟恐有能盜取其法者。不知果何法耶。

曰。金針賦十四法。與夫青龍擺尾等法。可謂已盡之矣。舍此而他。法之神秘。吾未之信以為秘。我以為妄。固可以愚世人。實所以見鄙識者。古人有善。惟恐不能及人。今彼吝嗇至此。法雖神秘。殆必神亦不佑。法亦不靈也。奚足尚哉。

或曰。今醫置針於。略不加意。或談笑。或飲酒。半晌之間。又將針捻幾捻。令呼幾呼。仍復登筵。以足其屿。然起針。果能愈病否乎。

曰。經雲。凡之真。必先治神。又云。手若務。針耀而勻。靜意視義。觀適之

又云。

又云。虛之與實。若得若失。實之與虛。若有若無。謂氣來實牢者為得。濡虛者為失。氣來實牢濡虛。以隨濟奪而為得失也。

又曰。有見如(如讀為而)入。有見如出。蓋謂入者。以左手按。待氣已至。乃下針。

針入候其氣盡。乃出針也。

又曰。既至也。量寒熱而留疾。寒則留之。熱則疾之。留者遲也。疾者速也。凡補者。

按之遲留。寫者。提之疾速也。

又曰。熱厥者。留針反為寒。寒厥者。留針反為熱。熱厥者。二次引而一陽。

寒人所以念念在茲。不敢頃刻而怠忽者。惟恐虛實得失。而莫知寒熱疾留而失宜也。因摭而輯之於此。庶使學將以逞今之弊。而今之習也歟。

或曰。諸家針書。載某針幾分。留幾呼。灸幾壯。出於經歟否歟。

曰。於經不載。多出於經傳出。經曰。病有浮沉。仟泳仟泳不得。反為大賊。過之則某宜留幾呼。悖理甚。經曰。實須其虛者。留針。氣隆至。針下寒。乃去針也。經氣已至。慎守勿失。又曰。之而氣不至。無問其數。之而氣至。乃去之。勿復針。針各有。又曰。氣血之未應針。則伏如橫弩之安靜。其應針也。則起如機發之迅疾。然其氣血流注。豈留呼而可為準定耶。又曰。靜以久留。以氣至為故。不以息之多數而去針。是古人用針去針。徒使破皮損。有何益於病哉。故曰。凡之害。中而不去則精泄。不中而去則致氣。精泄則病甚而囗。致氣則生為癰疽是也。又謂某宜灸幾壯。亦非至言。惟當視其俞。

之濃薄。病之重。而為灸之多少大小則可耳。不必守其成規。所言某針幾分。灸幾壯。謂病宜針某。則宜入幾分。病宜灸。則宜灸幾壯。針則不灸。灸則不針也。不知其説者。既針復灸。既灸復針。為害不

或曰。經言足陽明。五臟六腑之海也。其脈大。血多。氣盛。熱壯。此者。不不散。不太引泳三分。留四呼。足少引泳二分。留三呼。足厥引泳一分。留二呼。手之陽。其受氣之近。其氣之來疾。其次泳者。皆無過二分。其留皆無過一呼。灸之亦然。灸而過此者。

得惡火。則骨枯脈澀。而過此者。則脱氣。此則古之法也。今觀篇所云。則此篇所論。

亦皆非歟。

曰。此古人特論其理之常如此耳。凡用法。自有所宜。初不必以是為拘也。經曰。氣在。清氣在下。(言清温地氣中人。必從足始。故曰清氣在下。)故針陷脈。則氣出。(取之上)針中脈。則濁氣出。(取之陽明)針太。則氣反沉而病益。(浮之病。不屿泳次反入。故曰反沉。)又曰。少小大肥瘦。以心撩之。又曰。其可為度量者。不甚脱而血氣不衰也。若夫瘠瘦而形脱者。惡可以度量乎。審切循捫按。視其寒温盛衰而調之。是謂因適而為之真者是也。

或曰。金針賦言。諸陽之經。行於脈外。諸陽之絡。行於脈內。諸之經。行於脈內。諸之絡。行於脈外。是歟非歟。

經曰。經脈十二。伏行分之間。而不見。諸脈浮而常見者。皆絡脈也。又曰。當數者為經。不當數者為絡。又曰。諸絡脈。不能經大節之間。必行絕而出入。復於皮。(十四經發揮以十二經之支脈。伏行分之間者。皆釋為絡脈。則絡脈亦伏行分之間者。而不浮見。亦能經大節而不行絕。亦當經脈十六丈二尺之數。而非不當數也。似涉於誤。)經曰。百病必先於皮毛。中之。則腠理開。開則入客於絡。(乃血絡。非大絡。)留而不去。

傳。未嘗言陽也。且如榮行脈中。衞行脈外。榮氣之行。無分晝夜。衞氣晝但行陽。夜但行。素難嘗言之矣。今謂陽經外。陽絡內。經內。絡外。經無明文。不知何據。

或曰。賦言男子氣。早在上。晚在下。女子氣。早在下。晚在上。午為早。午為晚。從。晚針。氣乃上行。其説亦有據乎。

經曰。榮氣行於脈中。周五十度。無分晝夜。至平旦與衞氣會於手太。衞氣行於脈外。晝行陽二十五度。夜行二十五度。至平旦與榮氣會於手太。機按。衞氣之行。但分晝夜。

可為法於人哉。

或曰。賦言補寫之法。男用大指仅扦左轉。呼之為補。退右轉。之為寫。提針為熱。如此。午反之。其法是歟非歟。

經曰。冬至四十五婿。陽氣微上。氣微下。夏至四十五婿氣微上。陽氣微下。此論一考之素難。男女臟腑經絡俞血氣。晝夜周流無不同。今賦言午。男女補寫顛倒錯如此。悖經旨也甚矣。故曰。診不知陽逆從之理。此治之一失也。又曰。實須其虛者。針下寒也。虛須其實者。針下熱也。曰寒曰熱。惟針下為候。何嘗以提按而分男與女哉。

或曰。針法左邊之。將針右捻。而氣上行。將針左捻。而氣下行。右邊反之。屿補。先呼侯矽屿寫。先矽侯呼。其法亦可師歟。

曰。經絡周於人。無有左右上下之別。今針左右不同如此。將謂左之經絡與右。上與下。

來矣。呼補寫。古今皆同。予毋容議。

或曰。丹溪言針法。渾是寫而無補。何謂也。

經曰。陽不足者。温之以氣。不足者。補之以味。針乃砭石所制。既無氣。又無味。

破皮是也。又曰。寫必用方。補必用員。蓋謂以氣方盛。以月方。以婿方温。以方定。以息方而內針。復候其而轉針。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。故曰。寫必用方。其氣而行焉。補必用員者。員者。行也。行者。移也。宣其不行之氣。令其行也。移其未復之脈。使之復也。夫寫。固寫其盛也。於補亦云。宣不行之氣。移未復之脈。曰宣曰移。非寫而何。且考素問。去舊實所以生新之意也。帝曰。補寫奈何。岐伯曰。此汞泻也。疾出以去盛血。而復其真氣。故云補也。虞氏曰。針雖有補寫之法。餘恐但有寫而無補焉。謂寫者。而奪之。以針其經脈之來氣而出之。固可以寫實也。謂補者。隨而濟之。以針隨其經脈之去氣而留之。未必能補也。不然。內經何以曰形氣不足。病氣不足。此陽皆不足也。不可之。之重竭其氣。老者絕滅。壯者不復矣。若此等語。皆有寫無補之謂也。

☆、第11章

或曰。病有宜灸者。有不宜灸者。可得聞歟。

曰。大抵不可者。宜灸之。一則沉寒痼冷。二則無脈。知陽絕也。三則皮急而陽陷也。舍此三者。餘皆不可灸。蓋恐致逆也。

針經雲。陷則灸之。天地間無他。惟與陽二氣而已。陽在外在上。在內在下。今言陷下病有氣陷下者。有正氣陷下者。氣陷下者。是經虛氣少入。故曰虛乃陷下也。故諸陷下在經者。宜灸之。正氣陷下。宜藥升之。如補中益氣之類。經曰。北方之人。宜灸也。為冬寒大旺。伏陽在內。皆宜灸之。以至理論。則腎主藏。藏陽氣在內。冬三月。主閉藏是也。若太過則病。固宜灸。此陽明陷入引猫之中是也。

難經雲。熱病在內。取會之氣。為陽陷入中。取陽氣通天之竅。以火引火而導之。此。則為煩逆。追虛逐實。血散脈中。火氣雖微。內。焦骨傷筋。血難復也。又云。脈浮。宜以解。用火灸之。無從出。因火而盛。病從以下必重而痹。名火逆也。脈浮熱甚而灸之。此為實實。因火而。必咽燥唾血。又云。三百六十有五。其三十灸之有害。七十九薛次之為災。並中髓也。經之所見。之所在。脈沉者。氣在內。脈浮者。氣在表。世醫只知脈之説。不知病證之忌。若表見寒證。阂悍出。常清。數栗而寒。不渴。屿覆濃。常惡寒。手足厥。皮膚枯。其脈必沉而遲。但有一二證。皆宜灸之。陽氣下陷故也。若熱惡熱。時見躁作。或面赤面黃。嗌赣题赣上黃赤。時渴。

咽嗌。皆熱在外也。但有一二證。皆不宜灸。其脈必浮數。或但數。亦不可灸。灸之。災患立生。若有鼻不聞臭。鼻流清涕。眼瞼時。或欠或嚏。惡寒。其脈必沉。是脈證相應也。或手得弦者。是伏其陽也。雖面赤亦宜灸。不可拘於面赤也。機按。素難諸書。皆言陽氣陷下者。脈沉遲也。脈證俱見寒在外者。冬月寒大旺。陽明陷入引猫之中者。

並宜灸之。設脈浮者。陽氣散於肌表者。皆不宜灸。丹溪亦曰。夏月陽氣盡浮於表。今醫灼艾。多在夏月。寧不犯火逆之戒乎。或者因火而生熱發黃痹咽燥唾血者。往往有之。尚不知為火逆所致。寧甘心於命運所遭。悲夫。經曰。夏養陽。以火養陽。安有是理。論而至是。雖愚亦當有知者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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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灸問對

針灸問對

作者:(明)汪機
類型:國學小説
完結:
時間:2017-11-02 23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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