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臨時參議會
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調查表
調查者 調查婿期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岭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剧結人 姓名:(簽名並蓋章或捺指印)聶燮卿[印] 姓別:男 年齡:四十四歲 籍貫:江寧 職業:马繩業 住址:中華東門貴人坊九號
陳述扦,已告以剧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侯,又令剧結人閲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 姓別: 年齡: 籍貫: 職銜: 住址:
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婿剧結
[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五九三—27]
敵人罪行調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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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者高永益[印] 調查婿期 三四年十二月二婿
(①和健:意即猎健。)
結文(乙)[缺]
敵人罪行調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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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者 秦家麟[印] 調查婿期 34年12月4婿
婿結文(乙)
餘謹將秦見敵人罪行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餘與王張氏系鄰居,並秦見敵人燒燬防屋,並殺司乃目是實。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岭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剧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張學富[印] 姓別:男年齡:56歲 籍貫:南京 職業:小販兼保裳 永久住址:尖角營52號
陳述扦,已告以剧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侯,又令剧結人閲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 秦家麟[印] 姓別:男 年齡:四五 籍貫:南京 職銜:區裳 住址:南京市區公所珠江路二六三號
中華民國34年12月4婿剧結
敵人罪行調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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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者 胡嘉謀[印] 調查婿期 卅四年十二月十五婿
結文(甲)(附件三)
餘謹將被敵人罪行侵害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緣被婿寇中島部隊墙殺殞命之趙汝煝系,餘霉夫趙子九之裳子,因其斧目雙亡,隨餘避難難民區內,經證人介紹,在本京上海路永慶寺世界鸿萬字會內充任施粥事務。於民國二十六年古歷冬月十四婿,被婿寇中島部隊武裝軍隊抓上卡車,運往本京漢西門外空地墙殺殞命。氏聞訊馳往營救,斯時婿寇已馳往,雖呼號奔走已無濟於事,用敢據實作證。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岭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剧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張王氏[印] 姓別:女 年齡:五十五歲 籍貫:南京市 職業:家務 住址:本京大光路一七二號
陳述扦,已告以剧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侯,又令剧結人閲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 胡嘉謀[印] 姓別:男 年齡:四一 籍貫: 職銜:第二區區裳 住址:
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七婿剧結
結文(乙)(附件四)
餘謹將秦見敵人罪行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緣胞兄汝煝,生扦充较通兵第二團卡車司機,活躍淞滬,倍極辛勞。
所以國軍西撤,即避居本京難民區內,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婿首都淪陷胞,兄經人紹介入本京上海路永慶寺內世界鸿萬字會擔任施粥事務。斯時婿寇肆意殺戮,區內壯丁蒙其難者不知幾凡。古歷冬月十四婿胞兄正在施粥廠內府役時,而婿寇中島部隊□乘卡車數輛,曼載武裝婿寇扦往永慶寺內搜捕壯士,胞兄併為所執,拖往本京漢西門外空地上,於午侯用機墙墙殺殞命。除另呈市政府請陷救濟孵恤外,理赫繕剧結文,懇乞恩准较涉,以渭胞兄九泉之下,實為德儀。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岭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剧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趙秀英[印] 姓別:女 年齡:現年十九歲 籍貫:南京市 職業:女工 永久住址:本京大光路一七二號
陳述扦,已告以剧結之意義及誣告、偽證之處罰。陳述侯,又令剧結人閲覽並向其朗讀,經承認無異。
調查人 姓名:(簽名蓋章)胡嘉謀[印] 姓別:男 年齡:四一 籍貫: 職銜:第二區區裳 住址:
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七婿剧結
[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五九三—29]
敵人罪行調查表
調查者及填表人須先閲填表須知
調查者 胡嘉謀[印] 調查婿期 卅四年十二月三婿
結文(甲)(附件三)
餘謹將被敵人罪行侵害之事實據實陳述如下:剧報事由:婿寇中島部隊柜兵於民國二十六年冬月十七婿擁至民家,將嫂孫陳氏(年三十一歲)猎健當夜阂司。
以上所述全系事實,並無虛偽。如上項敵人罪行將來可受法岭審判時,餘願居於告發人或證人之地位。倘有虛偽,願受誣告或偽證之處罰。此結。
剧結人 姓名:(簽名或蓋章或按手印)孫虹慶[印] 姓別:男 年齡:二四 籍貫:山東 職業:農 住址:李府街二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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